中共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大法”的一系列决策,非常及时,非常果断和有力。我听了传达及从各种媒体中,进一步认识了“法轮大法”的政治本质和危害性。
“法轮大法”是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完全不是正常的宗教,李洪志的“法轮大法”是剽窃了各种宗教的名词术语和一些气功功法,并加入了许多迷信狂言,拼凑而成的歪理邪说,不仅是反科学、反文明、反政府的,也是反宗教的。我认为正常的宗教与邪教的区别在于,宗教是要信徒爱人如己,劝人为善,拥护政府,遵纪守法,在追求来世的同时强调现世和入世,在现实社会中发挥光和盐的作用,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聪明才智。而邪教的本质是欺骗人,迷惑人,骗取钱财,并带有政治野心,为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是不择手段,也会利用宗教,往往表面上带有某些宗教色彩。“法轮大法”的迷惑性、欺骗性、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
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必须取缔。“法轮大法”及其“法轮功”非法组织,组织系统严密,但不向政府部门登记,实质是不敢登记。对非法组织理应依法予以取缔。它的存在已经危害社会稳定,危害人民,尤其是受蒙骗的“法轮功”修炼群众。李洪志的“法轮功”要修炼者有病不医,不吃药打针,打着练功强身治病的幌子来骗人、害人。据有关统计,全国各地因练“法轮功”而致死的有743人,还有许多人因练“法轮功”而精神分裂,这是多么触目惊心,惨无人道,这是对最宝贵的人的生命权的侵犯,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文明的亵渎,也是对宗教的亵渎。对于“法轮大法”在各地煽动、蒙骗群众,多次围攻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尤其是今年4月25日,不明真相的习练者大规模聚集中南海闹事,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影响,对此我是非常气愤。我坚决拥护党和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取缔“法轮大法”非法组织,支持公安部发布通缉令,缉拿李洪志,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坚决将李洪志缉拿归案,依法惩处。
取缔“法轮大法”,是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的有力保护。对于取缔“法轮大法”是否会影响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我认为不仅不会受到影响,而且恰恰相反,党和政府将一如既往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全国五大宗教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一定能够健康发展,对此我是充满信心的。
作为天主教上海教区主教,有责任使上海14万天主教友认清“法轮大法”带有邪教性质非法组织的本质和危害性,保持我们宗教信仰的纯正性,保证宗教活动依法进行。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规定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我们天主教友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曾接待了许多外国友人,他们参观了我们的教堂,参与了宗教生活,并通过交流,耳闻目睹了上海天主教的信仰生活现状,绝大部分来访者对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能够有较客观和公正的评价,还有不少人深深佩服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们宗教界真诚地与党和政府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互相尊重,同心同德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强国努力奋斗。我们深深体会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就没有祖国的发展和强大。我们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下,发扬宗教界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社会稳定,为祖国的强盛和统一,为世界的和平安宁献出我们的爱心和力量。
时任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教团名誉主席
【选自2001.3.2 中国新闻网】